保單停效後再復效,取消等待期

以前的保單,只要是忘了繳錢,而且是忘記一個月以上(有的是兩個月),保單就會面臨停效。停效的意思就是效力停止,停止期間沒有任何保障,但可以申請恢復效力。停效超過兩年,就變成失效,就永遠也無法恢復效力了。停效6個月以內客戶可以免體檢恢復效力,但停效期間所發生的疾病意外皆會被除外。

但是但是,重點來了!以前的保單購買的時候,會有一個等待期間,一般疾病等待期30天,癌症90天,意外傷害沒有等待期(晚上12點生效)。如果在等待期內,發生的任何疾病,保險公司可以不予以理賠(當然有些公司會說他沒有等待期,但會調病歷,還不是一樣意思….)。

復效也是一樣,也是要等待期,也就是說,只要忘了繳錢,又過了寬限期間(一個月或兩個月),保單就停效了,恢復效力就又要等待期。如下圖

有效停效復效

這樣會變成一個現象,保險公司收你一樣多的錢,但因為等待期的關係,保險公司卻能不賠你。這是一個很奇怪的現象。幸好,107年4月9日金管會把這件事情修正了。

復效等待期修正

https://www.laws.taipei.gov.tw/lawsystem/wfLaw_Information.aspx?LAWID=A040390061009200-20180409

所以我們以後遇到停效,復效就不用擔心等待期了。目前僅限於新保單,至於舊保單要不要隨著新法規變動,就要看各保險公司的良心了。

有效停效復效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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